(焦点访谈):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刻改变着我...
(焦点访谈):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比如现在有些医院就接入了人工智能,在取药、问诊,甚至包括病理筛查、重症监护等多个环节发挥着作用。那么,在实际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人工智能究竟是如何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并助力医生更高效、精准地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呢?今天(3月15日),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案例,展示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新应用和新可能。
家住深圳的李华亮今年57岁,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平时在小区附近的社康中心开药。他最近想种植牙,但心脏又有点不适还偶尔头晕。社康医生建议他前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以后再说。
在咨询台,李华亮了解到医院有一套人工智能的系统,描述病情后可以给出挂号建议,不仅节省了很多等待的时间,也更容易找到专业的医生,不用几个科室来回跑。
根据AI的建议,李华亮顺利预约到了心内科的号。在诊室,大夫的电脑里已经显示了他挂号时填写的病情和预问诊情况。
经过简单问诊后,AI仅用8秒钟就给出了辅助诊断建议。因为李华亮有种植牙的需求,对牙科不熟悉的心内科大夫还用“AI问答”查看了种植牙的注意事项。
这一套人工智能的诊疗辅助系统已经全面覆盖了从预问诊、辅助诊断、“AI问答”和病历撰写几个方面,医生只需要根据AI提供的辅助诊断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判断。
据了解,罗湖区这家医院下属46家社康中心,也全部运用了AI辅助医疗系统,特别是在药剂师紧缺的情况下,AI系统为基层医疗带来了更多便利。
今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不断成熟,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接入这一套“DeepSeek+腾讯混元”的双模态系统,人工智能已经在导诊、辅助诊疗、合理用药等医疗服务场景中带来了全面升级,未来,AI赋能基层医疗还会有更多的可能性。
据了解,目前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正不断扩延,涵盖了从疾病诊断、个性化治疗到手术辅助和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仅深圳一个城市,就已经集成了16类63个场景,在深圳卫健部门的推动支持下,近450个人工智能产品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地。
在全国很多地方,很多医疗机构都在部署各种类型的人工智能模型,一些医疗机构也在针对一些关键领域,特别是重大疾病的诊治等,利用人工智能发挥更多的医疗辅助作用。
一张病理切片的细胞数量数以万计,病理医生要在显微镜下从无数个正常细胞中,筛选出病变的细胞,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因疲劳导致误诊。202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发出视觉与语言模型融合的AI病理大模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医师张秀明:“现在有了这个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可以把切片全部数字化,上传到云端,然后通过病理AI大模型去作出辅助诊断。”
对于很多年轻的病理医生来说,他们每天做得最多的重复劳动就是把阴性的片子筛选出来,找到有问题的片子,交给更有经验的病理医生分级诊断。而这个AI病理大模型,能够快速精准地筛选出绝大部分正常的标本。
AI系统不仅能够帮助医生快速筛选出正常的标本,对于那些有问题的,还能精准地识别出疑似病变区域,为医生提供非常精准的专业参考,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据了解,培养一名成熟的病理科医生至少需要8到10年,对于很多年轻医生而言,AI的辅助不仅减轻了工作负担,也使得他们有了更多深入学习的机会,促进了他们的专业成长。
现在,人工智能不仅应用到了导诊、问诊、病理等医疗场景中,在有些地方,它已经被投入到了抢救生命的最前线。在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一场由数字孪生技术和人工智能掀起的医疗革命正在悄然改变传统的诊疗模式。
重症监护病房的每一位病人的呼吸、心跳、血压以及氧饱和度等,各种仪器设备无时无刻都在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过去这些数据没有信息化,医生只能用最传统的方式把病人的信息拼凑在一起,才能作诊疗决策。
在人工智能重症大模型里,病人的身体情况被分成了几个大模块,各种仪器设备联网产生的数据,形成了一个数字模拟病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李彤:“能够做到把这些数据都整理出来,放到一个面板里,这不是普通医生能做的,能做到这个程度的,需要ICU的专科医生才能达成。”
某医疗企业启元重症大模型产品经理刘彦:“从海量数据中找到关键的决策点,快速决策的方法。我们做了一个具有重症思维的大模型,能够像重症医生去思考,辅助重症医生进行诊疗。”
李彤:“比如说一个心脏移植的病人,因为心脏移植以后情况不稳定,所以我们在手术以后装了体外循环,人工心肺机ECMO在上面的。装上去以后,病人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对于这种复杂的状况,又是心脏移植,又有体外循环装置在上面,想要把它拿掉,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结果。”
重症医学涉及多学科高度交叉,像这样一位病人,什么时候能撤走体外循环的人工心肺机器,这需要参与心脏移植的专科医生、护理团队以及重症监护科的专科医生共同商量,做好临床检测后才能作的重大决定。在这个重症大模型平台上,当被问到“患者撤离ECMO的指标可以达成吗?”,人工智能给出了答案。
李彤:“它告诉你,根据撤机评估结果,患者显示心功能改善,什么什么下降,这些都稳定。因此,综合以上信息,ECMO的撤机指标已经达成,可以考虑近日撤离。这句话就很厉害了,因为它没叫你现在撤离,就告诉你有个区间范围,这样的回答已经是接近于专业医生的回答方式了。”
浙大一院重症大模型部署半年多以来,已经建立起了一个高质量的重症医学数据库,目前为止,已经具备辅助诊疗的专业水平。不仅为医生减轻了很多流程化工作的负担,也为医生快速获取病人信息,及时调整诊疗决策赢得了很多时间。
随着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AI技术已经在医学影像分析、基因组学、智能导诊、慢性病管理以及药物研发等领域展现出显著的优势,并逐步成为现代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技术创新与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医疗服务的链条。从智能诊断到精准治疗,人工智能不仅改善了患者的治疗体验,也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工具。这些进步不仅促进了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然而,挑战也随之而来。比如,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患者隐私保护、确保算法的公正透明,就是一个重要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以引导这一领域健康发展。未来,通过多方协作和持续探索,我们有信心克服这些挑战,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推动医疗进步,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喜士多公众号发布低级庸俗推文,餐饮企业用海刀鱼冒充长江刀鱼,号称“3-7天提...
喜士多公众号发布低级庸俗推文,餐饮企业用海刀鱼冒充长江刀鱼,号称“3-7天提升裸眼视力”……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9起广告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新民晚报记者获悉,为清理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互联网媒介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为推广“守护家人”“雷达闪速定位”等手机定位App,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不需要对方同意定位,不被对方察觉”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涉案App的定位功能须双方均下载使用并同意定位后方可实现,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2024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涉案2个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某商圈线下广场集市放置宣传海报,宣称“3-7天提升裸眼视力”“中医现代化四维疗法 安全: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 快速:疗程快、吸收快、提升快”“10个小时快速改善裸眼视力 无效退款并最高奖励3000元奖学金”等内容。经查,近视是一种疾病,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真性近视不可逆转、不能治愈。2024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吸引阅读点击,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今夜,让你难以抗拒!!”“又黄又绿,还能让人…???”等相关产品的推文及视频,使用模糊暗示、性暗示手法进行营销,低级庸俗,哗众取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起一款医用隔离面罩广告审查申请。审查人员审查后,发现广告样件中的产品实拍图与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申请人,明知涉案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仍套用其他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上述行为扰乱了广告审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系餐饮企业,为推销菜品,其在经营场所摆放一广告牌,宣称相关产品为“长江鲜刀鱼”“来自原产地的味道”“长江四鲜”等。经查,当事人所售刀鱼系从太仓浏河镇某水产行购进,实际为海刀鱼,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024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自营网店销售产品“香遇沙龙香秋风与桂沙龙香水”,并在产品广告页面宣称瓶盖是“高级定制18K金”。经核查,该产品瓶盖实际材料为锌合金,不含贵金属成分,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024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尚想乐海(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直播间销售某款“保胃冲剂”时,为增加产品销量,发布了约4分钟的视频并循环播放,视频中宣传“某西某药他是有某依某赖……上到八十岁的老年人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的、下到八岁的小宝贝消化不良食欲不振,你都能够去拍……溃某疡去拍六盒的量......”等,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2024年12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推销其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台湾技术中台合资”,将中国与台湾地区并列,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另查,当事人公司股东均不是台湾地区投资自然人,且当事人从未与台湾地区相关投资人或公司有过合资关系,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2024年11月,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内销售兽药“复方非班太尔片”,并在产品宣传页面自行设计、制作、发布了含有“高效率杀虫 大弓首蛔虫100%、大钩口线%……”等内容的广告。经查,上述兽药广告未经相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且违法宣传了兽药的有效率。2024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
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有力维护了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15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蒋某锋为谋取利益,在无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募集资金并公开招揽配资客户,按1:1至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其提供配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每月按配资金额收取利息。截至案发,李某、蒋某锋以上述方式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共计7.4亿余元,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2024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2024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谢某平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自2023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平、王某强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在多个期货公司注册账户作为母账户,再将母账户拆分为数千个虚拟子账户,以此方式私自搭建期货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并收取交易费。截至案发,谢某平、王某强等人共发展客户6300余名,涉案交易金额巨大,非法获利8500余万元。目前,谢某平等2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浩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浩、黄某明在未获得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搭建场外配资平台非法经营场外配资业务。该犯罪团伙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招揽客户,并为其提供3至10倍杠杆配资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浩等人利用该平台招揽客户4700余人,提供配资4.2亿余元。目前,王某浩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增等人在未获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在网上招揽客户,以提供高回报的期货交易标的以及交易杠杆服务为诱饵,吸引客户通过其提供的期货交易软件开立账户,再以销售交易课程、代课老师直播等方式开展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涉案交易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王某增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金某犇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犇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及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开设公司并搭建小程序、直播间,以销售普通商品为掩护变相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该团伙安排“讲师”在直播间讲授股票知识,吸引观众高价购买人参酒、人参粉等商品并获得推荐股票代码及买卖价格等。截至案发,该案涉案交易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金某犇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更是医防融合领域的一次里程碑。这次大会上,一个来自佛山市南海区的名字——大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以《智慧融合管理家医有偿签约》的创新实践案例,从1100个参选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25医防融合实践典型案例”称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基层医疗服务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智慧赋能。大沥社卫通过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这项服务不仅仅是对传统公卫服务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级,它利用了信息化技术的力量,让健康管理变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刘晶主任带领的大沥社卫团队,在大会上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推出的‘三高’智管签约服务包,结合基本公卫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动态监测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慢性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大沥社卫还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三个一’管理服务模式,包括成立专门的医防融合办公室来协调各项工作、开发出一套智能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设立一体化智管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的创新举措,使得该地区的心血管疾病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有效降低了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大沥社卫的成功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给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做法,共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向前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说起“脑机接口”“AI诊断”这些词语,不少人会觉得遥远又科幻,但是对于孤独症...
说起“脑机接口”“AI诊断”这些词语,不少人会觉得遥远又科幻,但是对于孤独症儿童来说,这可能却是他们逐步缓解症状、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
成都前沿类脑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主任、成都芯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睿对此有着深刻理解。他带领团队利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技术,为这些特殊儿童架起一座希望的桥梁。借助准确率超过90%的孤独症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可以实现精准神经调控的治疗技术,冯睿团队已经为2000多名孤独症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总体治疗响应率超过80%。
“成都市非常支持脑机接口产业,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支持。”在冯睿看来,成都拥有很好的高校资源、临床资源,发展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优势明显。他表示,除了孤独症领域之外,未来还会逐步拓展科研方向,服务更多青少年儿童。
在科研领域,脑机接口是近年来极具颠覆性的一个技术方向,它是指一种在脑与外部设备之间建立通信和控制通道,用脑的生物电信号直接操控外部设备,或以外部刺激调控脑的活动,从而增强、改善和延伸大脑功能的技术。按照信号采集方式的不同,脑机接口主要分为侵入式和非侵入式两种技术路线。
冯睿团队选择的是非侵入式路线。走进位于锦江区的成都芯脑科技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脑机接口的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诊断设备是Quick-20r便携脑电记录仪,这是一款集放大器和20导专利干电极于一体的无线干电极脑电系统。据介绍,其先进的放大和屏蔽技术可排除环境电噪声干扰,仅需几步设置即可快速开始高质量的脑电信号采集,准确率达到91.67%,能够有效辅助医生进行诊断。
治疗设备是靶向经颅磁治疗仪,呈“∞”形状,它能通过AI技术定位患儿脑部异常神经环路,用磁脉冲对信息交汇点进行刺激,精准调控认知功能。“经过治疗,我们发现小朋友右侧大脑的杏仁核结构有明显的变化,功能网络也在发生改变。”冯睿告诉记者,其治疗原理就像为大脑进行调音,让紊乱的神经乐章重回和谐。
这两套核心产品,分别是从电子科技大学生命学院徐鹏教授脑机接口团队、段旭君教授脑影像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而来,成为了打开孤独症患儿心灵的“钥匙”。冯睿介绍,这两项技术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还被中国残联列为科技助残优秀案例。“所以我们是多学科、多团队交叉的一个科研团队,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冯睿说。
除了充分利用这两套科技设备,冯睿团队也同步搭配传统的治疗方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在仪器旁边,公司还设置了多个诊疗室,工作人员通过语言、社交、音乐等方式对孤独症儿童进行辅助治疗。
从理论研究到实际应用,脑机接口技术加快落地。冯睿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确诊并服务了2000多名儿童,他们来自全国以及全球各地,例如国外的日本、瑞典,国内的山东、甘肃、四川等,总体的治疗响应率超过80%。公司发表了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同时,公司推出的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也在齐鲁医院、华西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等30余家医疗机构得到了推广应用,让“成都造”为更多孤独症儿童带来福音。
说起这些成绩,冯睿表示其实有点出乎意料。冯睿博士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毕业之后留校做了一段时间科研,他回忆此前类脑人工智能是非常前沿的领域,那时的孤独症研究尝试从脑电波中寻找规律,但距离临床应用还比较遥远,各项实践还在初步尝试阶段。
契机出现在2021年的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那天锦江区残联、电子科技大学等合作开展了一个名为“科技点亮新希望”的公益活动。“活动中我们招募了30名孤独症小朋友,用我们最先进的精准神经调控技术为他们进行治疗。”冯睿介绍,经过随后一个月的治疗,他们发现这些小朋友在社交、语言、行为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改善,这也让他们对自己的科技成果有了信心。
此外不少家长担心,公益行动结束之后,孩子们无法再继续得到治疗,都希望能有更长久的计划,这份期盼和信任也激励着冯睿团队。于是2022年,他们在四川省残联、电子科技大学、锦江区政府等的支持下,在锦江区设立了公司,开启从科技成果转化到进一步产业化的路径,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脑机接口方向“揭榜挂帅”单位,也是四川省首个科技助残创新场景应用示范机构。
能够获得这些荣誉和认可,公司最独到的优势在哪?冯睿表示,无线干电极脑电记录仪不需要涂抹导电膏,佩戴舒适,小朋友的配合度比较好,使得采集成功率得到提升。同时它采用蓝牙采集的方式,重量比较轻,目前在临床中2岁多的小朋友就可以应用。此外器材中还植入了软件分析系统,具备采集过程可视、出具报告可读、相关数据可追溯等特点。
此外就是技术分析方面的优势。冯睿介绍,公司团队把大脑进行了建模,以此分析孤独症儿童的大脑网络与正常小朋友的区别。“我们还正在建立全国最大的适龄儿童脑网络数据库,这也是我们在业界领先的地方。”冯睿说。
“从全国来说,能够发展脑机接口的城市并不多,成都在这方面优势明显。”冯睿认为,成都拥有比较好的高校和科教资源,以及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丰富的临床资源,为发展脑机接口这样的未来产业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政府的支持也为产业发展不断助力。让冯睿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关部门在场景建设方面的努力。“因为脑机接口是比较新的领域,需要有切实的场景作为支撑。成都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动帮我们对接了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积极推广我们的脑机接口技术。”冯睿告诉记者,最近公司还跟随成都市政企代表团,去北京发布了机会清单,并与业内优秀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对接到许多优质资源,这些举措都为公司以及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成都市优良的营商环境非常适合创业,政府真正做到了‘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冯睿表示,最近很多知名企业的产品首发都选择了成都,比如大疆的无人机、华为的电脑等,而公司的产品也是在成都首发,未来希望能更好参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科技助残等领域,开拓新的场景。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编写“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最新的数据代码,以进一步丰富设备功能。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先带你去现场看看吧,居民会给你答案。”河北数微运营经理刘子健说,现在秦皇岛市共布设“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165台,日均服务约1万人次,今年预计能增加到2000台左右。
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星城小区门口,一个高2米多、宽近10米的蓝色快递柜十分显眼。与普通快递柜不同,它中间镶嵌着一台类似银行自助柜员机的设备。
“那就是‘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有人正在办理业务。”刘子健介绍,“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般都安装在小区门口,方便居民使用。
“用这个机器给燃气卡、给水卡充值很方便。”刚刚完成燃气卡充值的小区居民魏鑫涛说,以前燃气卡、给水卡充值的地方不仅远,还在不同地方,很不方便。
除提供燃气卡充值等基本民生服务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能办理政务服务大厅的部分审批业务。
“2022年,我从外地到秦皇岛工作,居住证就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的,居住证直接邮寄到家,很方便。”家住南岭国际小区的居民白志刚说,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指导,操作简便。
“我们已经和省政务办及省内10个城市签订协议并完成京津冀政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实现京津冀295项网办事项和78项窗办事项‘一端通办’。”刘子健说,正是因为“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所以迅速得到各界认可。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进行升级。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这两年随着‘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越来越多,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很多业务,减轻了我们大厅的接待压力。”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陈树军说,原来每天上午都有很多市民到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尤其是周一,窗口业务人员经常忙得没时间吃午饭。自从有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市民更多选择在家门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小很多,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手续繁琐、存在待解问题的业务了。
“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出现,让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升级为“一端通办”,真正实现“大厅事,小区办”。2023年底,秦皇岛市被省政务办列为“一端通办”试点城市。
“这个设备能根据我们的需求不断升级。”陈树军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刚接入政务服务业务时,只能办理不需要上传材料的事项。河北数微了解情况后,很快在设备上加装了扫描仪,并在最新设备上增加了打印机。“最新的设备都能直接打印营业执照了。”陈树军说。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具备信息收集功能,如企业、居民有什么建议,可通过设备上传。政府部门收集到建议后,可据此调整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相应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升级让系统功能愈发完善,河北数微打造的数智政务(政务服务“一端通办”)项目入选2024年国家优化政务服务调研课题组开展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案例”“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2024中国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等。
3月11日,秦皇岛市民通过“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智能AI导服功能办理业务。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们的设备能满足政府需求,服务好居民,得益于技术不断创新。”河北数微产品总监钟新宇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在建设过程中,最难的就是机器设备如何适应室外环境。
因“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集成的功能多,设备内部使用了不少高精度零部件,对温度变化较敏感。对此,河北数微成立国内首家数智微生态研究院,通过调整机器外壳材料、密封技术等,成功掌握温控技术,使“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够适应室外-50℃到50℃的环境。
“大部分有语音提示或语音识别的机器都设置在室内,这是担心室外噪声影响人员和机器接收语音指令。”钟新宇说,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机器和快递柜在一起,且安装在室外,确保机器室外语音收发正常尤为重要。
对此,河北数微的技术人员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使机器播出的声音能聚焦在操作人员的头部附近,确保操作人员能准确接收机器指令。同时,技术人员通过AI降噪手段,过滤掉周遭杂音,确保机器准确识别操作人员的语音指令。室外降噪技术的应用,保障了办理过程中音视频清晰交互。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为实现远程资料原件核验、远程人证比对、远程授权、远程审批等功能,应用了AI成像、人脸识别定位、电动脉冲驱动等技术,全面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共享大厅’面世时间不长,却已经经历3次迭代。”钟新宇说,在1.0民生服务时代,公司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实现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全面延伸公共服务半径。在2.0政务服务时代,将政务服务窗办业务全部实现“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端通办,群众办事“一站全能办、一趟不用跑”。在3.0政商融合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融入各行业的商业服务,构建政商融合新生态。如今在4.0人工智能时代,全面启动大模型技术应用,升级社区虚拟现实营业厅的服务能力,让各行各业服务低成本、高效率触达社区,打造社区生态化运营服务矩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日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日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贴近民生热点,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截至4月底,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459件,罚没款8830.9万元。现选取一批已办结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经查,无锡美抖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器械“美瞳隐形眼镜”视频广告,且未依法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今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9.4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查处。
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洪山月目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武汉洪山月目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推广医疗服务过程中,冒用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依法不得作广告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韩国进口100U乐提葆”广告。同时,相关广告中还存在虚构产品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今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避孕用品等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发布的“康速达灰指甲医用退热凝胶”等药品广告,其宣传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发布的“青钱柳玉米须桑叶茶”等食品广告含有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今年3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普通商品“艾浴包”广告,宣称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同时,广告中还含有“已完成千万级PRE-A轮融资”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
今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金斯健贝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含有“通过FDA认证、UL保险认证”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上海猩享乐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你买车,我包租”广告,吸引新能源汽车车主委托代理租赁车辆。广告对委托代理租赁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作合理提示,并宣称“高收益 无风险”等内容,对车主的投资回报效果、收益作保证性承诺。
今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北京奇创广告有限公司未查验广告主相关金融资质文件即在互联网平台代理金融广告,且广告宣传“线上不需要审核的贷款平台”“高可借30万,长可分96期”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查处。
九、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启睿小客电子商务中心违法广告案
经查,金乡县启睿小客电子商务中心为销售锂电池,印制并发布“可持续放电15小时 全部采用全新零循环电芯”广告宣传彩页,对商品性能、功能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另查,当事人还存在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今年4月,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宇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淄博宇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广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对房屋面积进行宣传,但未说明所宣传的房屋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此外,广告中以项目到达“区实验中学”“区实验小学”和高铁站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宣称项目周边有“8万m2商业”“全民健康文化中心”等内容,但相关商业、文化设施尚处于规划中,并未实际建成。
今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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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
“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等。
01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杨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019年9月8日,杨某驾驶李某车辆,以某运输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2022年4月10日,杨某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岳某驾驶车辆相撞,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父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了杨某父亲的仲裁请求,杨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受李某雇佣,驾驶李某车辆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杨某工资报酬和日常管理均由李某确定。杨某父亲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某运输公司给杨某发放工资并对杨某进行招聘、管理的证据。杨某没有与某运输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判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首先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据,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须满足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个要素。本案杨某受李某雇佣,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仅是借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由实际挂靠人对劳动者用工管理,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02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不宜认定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与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负责人许某联系后,自2023年2月7日起在某钢结构分公司钢筋加工厂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为钢筋工。2023年3月3日,李某在卸钢筋时发生事故。李某请求确认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经济和人身方面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考量,劳动者与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且劳动者从事的劳务不受发包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直接服从其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双方之间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
本案甲公司为案涉工程总包方,甲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项目部与某钢结构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项目经理许某联系后在钢筋加工厂工作,李某受项目部许某的管理,并由许某所在的项目部发工资,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从事的劳务不受甲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故李某主张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是为了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的组织与个人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本案虽然没有确认李某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李某进行工伤认定。
03外卖员与平台公司之间若存在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即应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王某与A平台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案
2022年4月,王某在某众包APP注册登记为外卖配送员,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王某与A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之后王某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收入根据跑单数量、路程、单子金额大小计算,由王某提出结算申请,A平台公司审核同意后,资金由A平台公司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转入王某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王某可以提现到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4月27日,王某第一次从某众包平台提现收入。2023年5月14日,王某出现交通事故受伤,不再接单。2024年3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王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系根据A平台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其跑单范围在A平台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A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双方签订有《网约配送员协议》,王某需遵守《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附件中的《配送服务规范》《严重违规规则》等规定,同时A平台公司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王某存在开会、请假等形式的工作管理。王某的工资构成、具体数额与跑单次数相关,王某对于劳动对价无决定权,双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能够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王某与A平台公司从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公司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通常会和配送员签订全职骑手协议或兼职骑手协议。实际用工当中,部分网络平台公司会利用用工主体的优势地位,以举办长期的派送活动等形式与全职配送员签订兼职协议,同时对劳动者有着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在认定网络平台公司与网约配送员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注重查明双方的真实用工关系,不能仅仅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同来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从事的配送业务属于A平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与A平台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04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李某与某人力公司、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派遣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李某于2023年7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工资由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年12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要求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李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后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3年7月8日,李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的工作是某科技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工作期间接受某科技公司的管理,为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劳动,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向某人力公司支付了派遣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某人力公司从中获益,因此,李某与某人力公司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判决李某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弥补临时用工缺口,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但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其接受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是接受派遣员工、安排员工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05劳动者单独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陈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1982年12月,陈某进入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0年期间,因企业改制,陈某与某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不再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亦未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8月22日,陈某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1982年1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陈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的劳动争议范围,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陈某于2000年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于2024年8月22日申请仲裁明显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某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提出了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而陈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某公司关于陈某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已超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0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某于2023年11月入职甲公司并签订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任职期间遵守保密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且不得自办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黄某于2024年6月13日从甲公司离职。甲公司认为,黄某于2024年6月7日以其母亲周某的名义与甲公司原职员吴某、黄某甲共同成立与甲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乙公司,甲公司认为黄某违反竞业限制,提起诉讼。
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黄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各项费用10000元,并归还其在职期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群主权限。
竞业限制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手段。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7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马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后担任区域项目部经理一职,该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向马某送达《人事调令》,其中显示:“将马某调到某管理部工作,担任项目部经理职务。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者,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某公司后委派新的区域经理到岗欲与马某进行工作交接,但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2023年4月底仍未前往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该公司因此与马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马某对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的该项诉讼请求。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平级工作调动是企业内部的正常管理行为,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工作并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当向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基本生活,遏制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用工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8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声明上载明刘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因缴纳社保产生个人缴费扣款,影响工资收入,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双方于2023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5月,刘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各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涉《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其具有社会性、保险性、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刘某虽与某公司协商达成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刘某与某公司的权利处分范围之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声明或协议无效。
潘某于2023年5月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器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潘某工资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潘某在日常工作中参加某物业公司的考勤。潘某的日常工作由某物业公司维修主管张某安排。2023年9月13日,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劳动管理,参加某物业公司的工作考勤,劳动报酬由某物业公司发放,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向潘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如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应当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刘某于2011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2日,某公司给刘某发送停工停薪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工作和薪资发放,待入职资料补齐后恢复工作及薪资发放。刘某未按公司要求补齐入职材料,某公司以刘某入职资料不齐为由停止刘某工作并停发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从2011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2011年9月至2022年12月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从2023年1月1日通知刘某停工停薪,刘某从2023年1月起再未到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公司未向刘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通知工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11个月的2倍经济赔偿金59000余元。
作为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内部有设立工会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事先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否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刘某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