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脑机接口”“AI诊断”这些词语,不少人会觉得遥远又科幻,但是对于孤独症...
说起“脑机接口”“AI诊断”这些词语,不少人会觉得遥远又科幻,但是对于孤独症儿童来说,这可能却是他们逐步缓解症状、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
成都前沿类脑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主任、成都芯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睿对此有着深刻理解。他带领团队利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技术,为这些特殊儿童架起一座希望的桥梁。借助准确率超过90%的孤独症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可以实现精准神经调控的治疗技术,冯睿团队已经为2000多名孤独症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总体治疗响应率超过80%。
“成都市非常支持脑机接口产业,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支持。”在冯睿看来,成都拥有很好的高校资源、临床资源,发展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优势明显。他表示,除了孤独症领域之外,未来还会逐步拓展科研方向,服务更多青少年儿童。
在科研领域,脑机接口是近年来极具颠覆性的一个技术方向,它是指一种在脑与外部设备之间建立通信和控制通道,用脑的生物电信号直接操控外部设备,或以外部刺激调控脑的活动,从而增强、改善和延伸大脑功能的技术。按照信号采集方式的不同,脑机接口主要分为侵入式和非侵入式两种技术路线。
冯睿团队选择的是非侵入式路线。走进位于锦江区的成都芯脑科技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脑机接口的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诊断设备是Quick-20r便携脑电记录仪,这是一款集放大器和20导专利干电极于一体的无线干电极脑电系统。据介绍,其先进的放大和屏蔽技术可排除环境电噪声干扰,仅需几步设置即可快速开始高质量的脑电信号采集,准确率达到91.67%,能够有效辅助医生进行诊断。
治疗设备是靶向经颅磁治疗仪,呈“∞”形状,它能通过AI技术定位患儿脑部异常神经环路,用磁脉冲对信息交汇点进行刺激,精准调控认知功能。“经过治疗,我们发现小朋友右侧大脑的杏仁核结构有明显的变化,功能网络也在发生改变。”冯睿告诉记者,其治疗原理就像为大脑进行调音,让紊乱的神经乐章重回和谐。
这两套核心产品,分别是从电子科技大学生命学院徐鹏教授脑机接口团队、段旭君教授脑影像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而来,成为了打开孤独症患儿心灵的“钥匙”。冯睿介绍,这两项技术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还被中国残联列为科技助残优秀案例。“所以我们是多学科、多团队交叉的一个科研团队,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冯睿说。
除了充分利用这两套科技设备,冯睿团队也同步搭配传统的治疗方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在仪器旁边,公司还设置了多个诊疗室,工作人员通过语言、社交、音乐等方式对孤独症儿童进行辅助治疗。
从理论研究到实际应用,脑机接口技术加快落地。冯睿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确诊并服务了2000多名儿童,他们来自全国以及全球各地,例如国外的日本、瑞典,国内的山东、甘肃、四川等,总体的治疗响应率超过80%。公司发表了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同时,公司推出的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也在齐鲁医院、华西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等30余家医疗机构得到了推广应用,让“成都造”为更多孤独症儿童带来福音。
说起这些成绩,冯睿表示其实有点出乎意料。冯睿博士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毕业之后留校做了一段时间科研,他回忆此前类脑人工智能是非常前沿的领域,那时的孤独症研究尝试从脑电波中寻找规律,但距离临床应用还比较遥远,各项实践还在初步尝试阶段。
契机出现在2021年的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那天锦江区残联、电子科技大学等合作开展了一个名为“科技点亮新希望”的公益活动。“活动中我们招募了30名孤独症小朋友,用我们最先进的精准神经调控技术为他们进行治疗。”冯睿介绍,经过随后一个月的治疗,他们发现这些小朋友在社交、语言、行为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改善,这也让他们对自己的科技成果有了信心。
此外不少家长担心,公益行动结束之后,孩子们无法再继续得到治疗,都希望能有更长久的计划,这份期盼和信任也激励着冯睿团队。于是2022年,他们在四川省残联、电子科技大学、锦江区政府等的支持下,在锦江区设立了公司,开启从科技成果转化到进一步产业化的路径,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脑机接口方向“揭榜挂帅”单位,也是四川省首个科技助残创新场景应用示范机构。
能够获得这些荣誉和认可,公司最独到的优势在哪?冯睿表示,无线干电极脑电记录仪不需要涂抹导电膏,佩戴舒适,小朋友的配合度比较好,使得采集成功率得到提升。同时它采用蓝牙采集的方式,重量比较轻,目前在临床中2岁多的小朋友就可以应用。此外器材中还植入了软件分析系统,具备采集过程可视、出具报告可读、相关数据可追溯等特点。
此外就是技术分析方面的优势。冯睿介绍,公司团队把大脑进行了建模,以此分析孤独症儿童的大脑网络与正常小朋友的区别。“我们还正在建立全国最大的适龄儿童脑网络数据库,这也是我们在业界领先的地方。”冯睿说。
“从全国来说,能够发展脑机接口的城市并不多,成都在这方面优势明显。”冯睿认为,成都拥有比较好的高校和科教资源,以及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丰富的临床资源,为发展脑机接口这样的未来产业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政府的支持也为产业发展不断助力。让冯睿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关部门在场景建设方面的努力。“因为脑机接口是比较新的领域,需要有切实的场景作为支撑。成都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动帮我们对接了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积极推广我们的脑机接口技术。”冯睿告诉记者,最近公司还跟随成都市政企代表团,去北京发布了机会清单,并与业内优秀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对接到许多优质资源,这些举措都为公司以及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成都市优良的营商环境非常适合创业,政府真正做到了‘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冯睿表示,最近很多知名企业的产品首发都选择了成都,比如大疆的无人机、华为的电脑等,而公司的产品也是在成都首发,未来希望能更好参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科技助残等领域,开拓新的场景。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这是个啥设备?为啥这么受欢迎?3月11日,笔者走进河北数微,探寻背后的原因。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编写“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最新的数据代码,以进一步丰富设备功能。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先带你去现场看看吧,居民会给你答案。”河北数微运营经理刘子健说,现在秦皇岛市共布设“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165台,日均服务约1万人次,今年预计能增加到2000台左右。
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星城小区门口,一个高2米多、宽近10米的蓝色快递柜十分显眼。与普通快递柜不同,它中间镶嵌着一台类似银行自助柜员机的设备。
“那就是‘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有人正在办理业务。”刘子健介绍,“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般都安装在小区门口,方便居民使用。
“用这个机器给燃气卡、给水卡充值很方便。”刚刚完成燃气卡充值的小区居民魏鑫涛说,以前燃气卡、给水卡充值的地方不仅远,还在不同地方,很不方便。
除提供燃气卡充值等基本民生服务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能办理政务服务大厅的部分审批业务。
“2022年,我从外地到秦皇岛工作,居住证就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的,居住证直接邮寄到家,很方便。”家住南岭国际小区的居民白志刚说,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指导,操作简便。
“我们已经和省政务办及省内10个城市签订协议并完成京津冀政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实现京津冀295项网办事项和78项窗办事项‘一端通办’。”刘子健说,正是因为“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所以迅速得到各界认可。
3月11日,河北数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进行升级。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这两年随着‘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越来越多,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很多业务,减轻了我们大厅的接待压力。”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陈树军说,原来每天上午都有很多市民到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尤其是周一,窗口业务人员经常忙得没时间吃午饭。自从有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市民更多选择在家门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小很多,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手续繁琐、存在待解问题的业务了。
“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出现,让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升级为“一端通办”,真正实现“大厅事,小区办”。2023年底,秦皇岛市被省政务办列为“一端通办”试点城市。
“这个设备能根据我们的需求不断升级。”陈树军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刚接入政务服务业务时,只能办理不需要上传材料的事项。河北数微了解情况后,很快在设备上加装了扫描仪,并在最新设备上增加了打印机。“最新的设备都能直接打印营业执照了。”陈树军说。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还具备信息收集功能,如企业、居民有什么建议,可通过设备上传。政府部门收集到建议后,可据此调整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相应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升级让系统功能愈发完善,河北数微打造的数智政务(政务服务“一端通办”)项目入选2024年国家优化政务服务调研课题组开展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案例”“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2024中国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等。
3月11日,秦皇岛市民通过“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智能AI导服功能办理业务。河北日报、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孙也达摄
“我们的设备能满足政府需求,服务好居民,得益于技术不断创新。”河北数微产品总监钟新宇说,“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在建设过程中,最难的就是机器设备如何适应室外环境。
因“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集成的功能多,设备内部使用了不少高精度零部件,对温度变化较敏感。对此,河北数微成立国内首家数智微生态研究院,通过调整机器外壳材料、密封技术等,成功掌握温控技术,使“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能够适应室外-50℃到50℃的环境。
“大部分有语音提示或语音识别的机器都设置在室内,这是担心室外噪声影响人员和机器接收语音指令。”钟新宇说,但“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的机器和快递柜在一起,且安装在室外,确保机器室外语音收发正常尤为重要。
对此,河北数微的技术人员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使机器播出的声音能聚焦在操作人员的头部附近,确保操作人员能准确接收机器指令。同时,技术人员通过AI降噪手段,过滤掉周遭杂音,确保机器准确识别操作人员的语音指令。室外降噪技术的应用,保障了办理过程中音视频清晰交互。
此外,“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为实现远程资料原件核验、远程人证比对、远程授权、远程审批等功能,应用了AI成像、人脸识别定位、电动脉冲驱动等技术,全面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共享大厅’面世时间不长,却已经经历3次迭代。”钟新宇说,在1.0民生服务时代,公司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实现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办理,全面延伸公共服务半径。在2.0政务服务时代,将政务服务窗办业务全部实现“社区一站式服务共享大厅”一端通办,群众办事“一站全能办、一趟不用跑”。在3.0政商融合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融入各行业的商业服务,构建政商融合新生态。如今在4.0人工智能时代,全面启动大模型技术应用,升级社区虚拟现实营业厅的服务能力,让各行各业服务低成本、高效率触达社区,打造社区生态化运营服务矩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日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日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贴近民生热点,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截至4月底,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459件,罚没款8830.9万元。现选取一批已办结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经查,无锡美抖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器械“美瞳隐形眼镜”视频广告,且未依法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今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9.4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查处。
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洪山月目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武汉洪山月目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推广医疗服务过程中,冒用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依法不得作广告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韩国进口100U乐提葆”广告。同时,相关广告中还存在虚构产品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今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避孕用品等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发布的“康速达灰指甲医用退热凝胶”等药品广告,其宣传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发布的“青钱柳玉米须桑叶茶”等食品广告含有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今年3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广东艾圣医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普通商品“艾浴包”广告,宣称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同时,广告中还含有“已完成千万级PRE-A轮融资”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
今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金斯健贝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含有“通过FDA认证、UL保险认证”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上海猩享乐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你买车,我包租”广告,吸引新能源汽车车主委托代理租赁车辆。广告对委托代理租赁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作合理提示,并宣称“高收益 无风险”等内容,对车主的投资回报效果、收益作保证性承诺。
今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北京奇创广告有限公司未查验广告主相关金融资质文件即在互联网平台代理金融广告,且广告宣传“线上不需要审核的贷款平台”“高可借30万,长可分96期”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查处。
九、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启睿小客电子商务中心违法广告案
经查,金乡县启睿小客电子商务中心为销售锂电池,印制并发布“可持续放电15小时 全部采用全新零循环电芯”广告宣传彩页,对商品性能、功能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另查,当事人还存在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今年4月,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宇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淄博宇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广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对房屋面积进行宣传,但未说明所宣传的房屋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此外,广告中以项目到达“区实验中学”“区实验小学”和高铁站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宣称项目周边有“8万m2商业”“全民健康文化中心”等内容,但相关商业、文化设施尚处于规划中,并未实际建成。
今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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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
“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等。
01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杨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019年9月8日,杨某驾驶李某车辆,以某运输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2022年4月10日,杨某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岳某驾驶车辆相撞,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父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了杨某父亲的仲裁请求,杨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受李某雇佣,驾驶李某车辆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杨某工资报酬和日常管理均由李某确定。杨某父亲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某运输公司给杨某发放工资并对杨某进行招聘、管理的证据。杨某没有与某运输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判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首先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据,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须满足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个要素。本案杨某受李某雇佣,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仅是借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由实际挂靠人对劳动者用工管理,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02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不宜认定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与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负责人许某联系后,自2023年2月7日起在某钢结构分公司钢筋加工厂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为钢筋工。2023年3月3日,李某在卸钢筋时发生事故。李某请求确认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经济和人身方面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考量,劳动者与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且劳动者从事的劳务不受发包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直接服从其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双方之间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
本案甲公司为案涉工程总包方,甲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项目部与某钢结构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项目经理许某联系后在钢筋加工厂工作,李某受项目部许某的管理,并由许某所在的项目部发工资,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从事的劳务不受甲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故李某主张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是为了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的组织与个人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本案虽然没有确认李某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李某进行工伤认定。
03外卖员与平台公司之间若存在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即应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王某与A平台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案
2022年4月,王某在某众包APP注册登记为外卖配送员,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王某与A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之后王某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收入根据跑单数量、路程、单子金额大小计算,由王某提出结算申请,A平台公司审核同意后,资金由A平台公司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转入王某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王某可以提现到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4月27日,王某第一次从某众包平台提现收入。2023年5月14日,王某出现交通事故受伤,不再接单。2024年3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王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系根据A平台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其跑单范围在A平台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A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双方签订有《网约配送员协议》,王某需遵守《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附件中的《配送服务规范》《严重违规规则》等规定,同时A平台公司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王某存在开会、请假等形式的工作管理。王某的工资构成、具体数额与跑单次数相关,王某对于劳动对价无决定权,双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能够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王某与A平台公司从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公司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通常会和配送员签订全职骑手协议或兼职骑手协议。实际用工当中,部分网络平台公司会利用用工主体的优势地位,以举办长期的派送活动等形式与全职配送员签订兼职协议,同时对劳动者有着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在认定网络平台公司与网约配送员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注重查明双方的真实用工关系,不能仅仅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同来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从事的配送业务属于A平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与A平台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04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李某与某人力公司、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派遣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李某于2023年7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工资由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年12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要求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李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后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3年7月8日,李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的工作是某科技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工作期间接受某科技公司的管理,为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劳动,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向某人力公司支付了派遣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某人力公司从中获益,因此,李某与某人力公司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判决李某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弥补临时用工缺口,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但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其接受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是接受派遣员工、安排员工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05劳动者单独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陈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1982年12月,陈某进入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0年期间,因企业改制,陈某与某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不再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亦未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8月22日,陈某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1982年1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陈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的劳动争议范围,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陈某于2000年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于2024年8月22日申请仲裁明显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某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提出了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而陈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某公司关于陈某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已超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0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某于2023年11月入职甲公司并签订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任职期间遵守保密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且不得自办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黄某于2024年6月13日从甲公司离职。甲公司认为,黄某于2024年6月7日以其母亲周某的名义与甲公司原职员吴某、黄某甲共同成立与甲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乙公司,甲公司认为黄某违反竞业限制,提起诉讼。
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黄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各项费用10000元,并归还其在职期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群主权限。
竞业限制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手段。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7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马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后担任区域项目部经理一职,该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向马某送达《人事调令》,其中显示:“将马某调到某管理部工作,担任项目部经理职务。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者,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某公司后委派新的区域经理到岗欲与马某进行工作交接,但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2023年4月底仍未前往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该公司因此与马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马某对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的该项诉讼请求。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平级工作调动是企业内部的正常管理行为,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工作并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当向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基本生活,遏制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用工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8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声明上载明刘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因缴纳社保产生个人缴费扣款,影响工资收入,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双方于2023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5月,刘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各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涉《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其具有社会性、保险性、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刘某虽与某公司协商达成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刘某与某公司的权利处分范围之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声明或协议无效。
潘某于2023年5月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器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潘某工资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潘某在日常工作中参加某物业公司的考勤。潘某的日常工作由某物业公司维修主管张某安排。2023年9月13日,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劳动管理,参加某物业公司的工作考勤,劳动报酬由某物业公司发放,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向潘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如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应当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刘某于2011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2日,某公司给刘某发送停工停薪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工作和薪资发放,待入职资料补齐后恢复工作及薪资发放。刘某未按公司要求补齐入职材料,某公司以刘某入职资料不齐为由停止刘某工作并停发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从2011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2011年9月至2022年12月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从2023年1月1日通知刘某停工停薪,刘某从2023年1月起再未到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公司未向刘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通知工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11个月的2倍经济赔偿金59000余元。
作为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内部有设立工会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事先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否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刘某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智能科技的飞速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成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那么,...
随着智能科技的飞速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成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那么,智慧医院到底能为我们带来怎样的改变呢?近日,达实智能(002421)的一则公告引起了行业的关注: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9075.33万元的沪东区域医疗中心新建工程项目。这个项目不仅是数字化医疗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智慧医院建设的又一实际应用案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身边的人可能都曾经历过就医时的繁琐与等待,医生与患者的沟通效率不高。但是,智慧医院的建设可以大大改善这种状况。比如,在手术室的管理中,达实久信专注于技术研发,推出的精益手术室智慧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提升手术室的工作效率,还能在手术过程中的消毒与净化上发挥关键作用。以往,我们可能对洁净手术室的概念了解并不深,但在这种智能化科技支持下,医院将能够提供更为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该中标项目的实施,意味着智慧医疗的市场需求正在不断提升,也为达实智能巩固华东区域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发展中的智慧医院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医院内部,还将在整个行业中引发趋势的变化。例如,数字化洁净手术室的建设不仅能提升手术成功率,还能减少感染的发生,真正实现患者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期待改善医疗就医体验的大众来说,智慧医疗的发展势在必行。尤其是在疫情以来,我们更加意识到健康的脆弱性以及高效医疗系统的重要性。而达实久信已服务超过700家大型医院,为超过7000间高标准手术部和ICU病房提供解决方案,这个数字无疑表明了其在智慧医疗领域的丰富经验与专业性。
文章的最后,我们呼吁大家关注这一健康科技的革新。如果你对在生活中应用更智能的健康管理方法感兴趣,可以尝试借助AI工具来提升自身的健康管理水平。例如,使用搜狐简单AI的健康饮食助手工具,结合专业知识与技术,帮助你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智慧医疗的未来已经来临,让我们一起迎接这一行业的变革与进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质效,农发行四...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质效,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国际条线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宣传+服务+能力”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理念,助企业在复杂外汇市场环境中稳健运行。
打造立体式宣传矩阵。该营业部打造“线下沉浸式+线上广覆盖”宣传体系:线下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百企走访”活动,通过定制化座谈会、营业厅智能屏动态展播、专属微信群实时互动等多元场景,将汇率避险知识融入企业日常经营场景;线上联动主流媒体平台推出专题报道,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汇率波动影响,推动“保值而非增值”汇率风险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建立精准化服务机制。该营业部筛选近三年外汇业务活跃客户,建立“客户经理+国际业务人员”双轨服务模式。通过专属对接微信群,实时推送外汇便利化政策,包括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指引、个性化汇率走势分析周报等。针对某外贸型企业出口业务特点,团队量身定制“远期结汇+汇率锁定”组合方案,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损失。
推进长效化能力建设。该营业部构建“内训+外测”能力提升体系:内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监管政策和业务知识,通过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能力;外部建立客户需求动态监测机制,用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智慧大叔”微信公众号等外汇业务知识公开资源,及时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充分沟通汇率风险管理内容,制定合理汇率避险方案。
该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实践,全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四川样本”,为稳外贸稳外资大局贡献更大力量。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论是突发暴雨中的光缆保卫战,还是温暖银发族的数字课堂,又或是令戈壁滩焕发生机的信号塔,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和深刻的责任。
湖南山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光缆中断,数万用户的通信遭遇困境。在仅有的72小时内,工程师老张带领团队深入山区,人工背着设备跋涉在泥泞的山道上。他们面对困难毫不退缩,抢修现场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了恢复通畅的希望。抢修过程中,温暖的互动不断发生,许多用户自发倾倒姜汤,为这些坚守岗位的工程师送去关怀。2023年,联通的应急抢修平均响应时间已缩短至27分钟,这不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团队迅速响应、无私奉献的结果。
上海的每个角落,联通人的温暖同样在悄然绽放。社区中的5G课堂为银发族们打开了通向数字世界的大门。从如何用手机挂号,到智能设备的便民使用,这一切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让孤独的老年人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在营业厅改造的智慧养老体验馆内,老人与科技的亲密接触激发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案例中的独居老人成功依靠智能手环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彰显了科技与人情交织的力量。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00个适老化服务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构建起更美好的数字世界。
而在西部的戈壁滩上,信号塔的建设让偏远区域焕发新生。无人区的基站不仅承载着通信,更是生态保护的先锋。95后工程师们在星空下记录下不一样的青春。他们不仅为牧民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机会,还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面貌,使每一家都有展示的舞台。2023年,西部县域的5G覆盖率已提升至89%,数字化的推动让西部山野不再是信息的孤岛。
你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联通人的温暖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从2G到5G的岁月,三代通信人不断的传承与技术的突破让生活更美好。一个个用户留言让我们感受到信号所改变的生活,而未来,当6G遇见乡村振兴,又会怎样书写我们的故事?在这条数字化的道路上,联通人用脚步丈量责任,风雨无阻继续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等关键环节,重拳捣毁一批个人信息交易平台,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有力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全年,共侦破相关案件70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提醒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1.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侦破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制作木马程序,组织人员入职目标教培机构,定向投放木马程序非法控制教培机构内部计算机,窃取客户资料等个人信息。2024年9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指导17家受害企业清除木马程序,有效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
2.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侦破“1·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2月以来,以李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快递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3.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1月以来,以王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求职者简历,并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牟利。2024年6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获伪造工商营业执照1000余张。
4.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侦破宋某川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以宋某川、费某扬、和某宇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教育行业供应链公司工作人员彭某,利用彭某开发运维在线学习平台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2024年6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并及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5.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林某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1月以来,林某成等人成立法律服务公司,发展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诉讼需求人员为客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牟利。2024年5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处涉嫌违法的法律服务公司5家。
6.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珠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12月以来,以韩某珠、何某航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多款停车小程序中的停车数据,并通过安装定位设备方式,为他人提供车辆定位服务并牟利。2024年6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查扣定位设备33套。
7.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2月以来,以张某、陈某静为首的犯罪团伙打着“自媒体工作室”的旗号,以招聘兼职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5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捣毁犯罪窝点2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4名。
8.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韩某、黄某印为首的犯罪团伙,冒充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打着帮助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幌子,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4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获各类网络账号8万余个,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9.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朱某星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0月以来,朱某星等人冒充某地图App工作人员,打着免费帮助商户开通旺铺认证、提高知名度的旗号,骗取个体工商户个人信息,用于注册企业支付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查明涉案金额140余万元。
10.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侦破冯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冯某、谭某红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免费领红包、游戏皮肤等虚假宣传视频,骗取他人的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8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被盗网络账号6000余个,查明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记者 陈昱)